謹訂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星期六) 下午二時三十分假銘賢書院地下一一三室召開銘賢書院舊生會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銘賢書院舊生會”) 特別會員大會。
若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 (法定人數為14人),按照會章順延至下一個星期(即八月二十六日 (星期六))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再次召開會員大會,不設法定人數。
銘賢書院舊生會特別會員大會議程
1. 確定是次出席會議會員法定人數
2. 確認“何展才先生提名陳惠卿女士為銘賢書院法團校董會2023-2025年度校友校董"議案
3. 確認”銘賢書院舊生會海外聯絡大使組織及職能,及由舊生會執委會委任的海外聯絡大使名單”(被舊生會執委會委任名單當天由會長提出)
4. 其他事項
此致
各銘賢書院舊生會會員台鑒
銘賢書院舊生會執委會
謹啟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舊生會秘書處聯絡電話:2778-4512內線305
舊生會秘書處聯絡人:Mandy Lo 盧慧文 (9688-2421)
附註:
1. 每名會員均有出席任何會員大會和投票的權利,如投票則每名會員皆擁有一票。
2. 在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時,會員可親自投票或委托任何一名會員代為投票。
3. 會員的委任代表文件須為書面形式,由委任人親筆簽署或按以上第39條的規定由其代理人簽署確認。而被委任人亦須為本會會員。
4. 委任代表的文書,及其他據以簽署委任代表的文書或特許書(如有的話),須將已簽署或該授權書或特許書由公證人核證後的副本,須於該文書所指名的人擬行使表決權的會議或延會舉行前不少四十八小時,或該會議或延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則須於指定進行投票的時間前不少於二十四小時,存放於本會的註冊辦事處。如沒有遵守以上規定行事,該委任代表的文書即不得視為有效。
5. 委任代表之文書,須當作有授權該代表要求或參與要求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6. 為避免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各出席會員必須配戴口罩,如感到身體不適,請勿出席。
附件: 委任代表通知書
1. 委任代表的文書須按依照以下格式,或按情況採用最接近的格式,或為執委會所接受的格式:
“致銘賢書院舊生會有限公司:
本人/我們*…………………….為上述公司會員,地址為………………………………….,
謹此委任會員……………………………………………………………(投票代表姓名),
地址為…………………………………………………………………………………………,
作為本人/我們*的投票代表,代表本人/我們*在 年 月 日舉行之[周年大會/特別大會]及/或該會延會上代表本人/我們*投票。
本人/我們*簽署
於 年 月 日。"
*請刪去不適用者。
2. 如欲被委任會員代為投指定意願的票,委任代表的文書須依照以下格式,或按情況採用最接近的格式,或為執委會所接受的格式:
“致銘賢書院舊生會有限公司:
本人/我們*…………………….為上述公司會員,地址為………………………………….,
謹此委任會員……………………………………………………………(投票代表姓名),
地址為…………………………………………………………………………………………,
作為本人/我們*的投票代表,代表本人/我們*在 年 月 日舉行之[周年大會/特別大會]及/或該會延會上代表本人/我們*贊成/反對* (議程中第……項) 決議。
本人/我們*簽署
於 年 月 日。"
*請刪去不適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