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會為本組織章程大綱所述的宗旨而設立。
2. 本會不得成立附屬公司或持有另一法人團體的控制權益。
3. 應中華基督教會銘賢書院法團校董會的請求,於特別大會上選舉校友校董加入中華基督教會銘賢書院法團校董會。
4. 本會擬登記的會員人數不超過十萬人,但執委會可隨時增加會員數目。
1. 本會為本組織章程大綱所述的宗旨而設立。
2. 本會不得成立附屬公司或持有另一法人團體的控制權益。
3. 應中華基督教會銘賢書院法團校董會的請求,於特別大會上選舉校友校董加入中華基督教會銘賢書院法團校董會。
4. 本會擬登記的會員人數不超過十萬人,但執委會可隨時增加會員數目。